久吾高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相关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相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63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2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8,837,784.3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方式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