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收到了“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铝系吸附剂(重新招标)标段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近日,公司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就上述项目签署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吸附提锂装置铝系吸附剂标段一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的主要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593742J
法定代表人:贠红卫
注册资本:543,287.667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主营业务:钾肥和锂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盐湖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合同双方
需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供方: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铝系吸附剂及相关产品、技术服务
3、合同价款
本合同含税金额:195,600,110.00元(大写:壹亿玖仟伍佰陆拾万零壹佰壹拾元整)。
4、价款支付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分阶段支付价款。
5、其他条款
合同对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保证与索赔、运输和到货、交货、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6、生效条件
合同经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项目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充分体现了公司锂吸附剂材料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盐湖提锂业务领域的市场地位。
如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项目合同含税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84%,该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风险提示
虽然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