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8号)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1,363,368股新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9,507,997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3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030,803,595.5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140,135.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663,459.71元。截止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376,822,249.9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8,315,005.68元,上述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 008413号”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公司已完成置换;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916,162.76元,期末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533,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0,719,457.62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017,663,459.71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376,822,249.90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332,194,638.08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26,916,162.76 |
减:本年度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 533,000,000.00 |
加:累计理财产品收益 | 27,461,926.73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 | 5,416,321.08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40,719,457.62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上述四家银行(以下合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本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632362476 | 1,019,192,240.84 | 260,732.43 | 活期 |
本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 | 35150198210100003004 | --- | 65,146,024.65 | 活期 |
本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592903794810406 | --- | --- | 活期 |
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632353231 | --- | 65,677,777.78 | 活期 |
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4100023029200252635 | --- | --- | 活期 |
本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4100023029200252484 | --- | 9,634,922.76 | 活期 |
合计 | --- | 1,019,192,240.84 | 140,719,457.62 | --- |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初时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019,192,240.84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663,459.71元的差异为1,528,781.13 元,该差异为初时存放金额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长实施期限,变更前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编制单位: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1,766.3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91.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682.2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48,046.12 | 48,046.12 | 2,315.54 | 5,975.22 | 12.4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 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 | 否 | 10,597.70 | 10,597.70 | 25.91 | 40.01 | 0.3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 SMT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3,122.53 | 13,122.53 | 350.17 | 1,666.99 | 12.7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 | 3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1,766.35 | 101,766.35 | 2,691.62 | 37,682.22 | 37.03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和“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受新冠疫情、宏观经济及具体项目投入进度影响,项目投资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长实施期限,变更前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831.50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8413号”募集资金置换报告验证确认。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7,371.95万元,其中53,3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剩余14,071.9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0 年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年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53,300.00万元未到期。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20年9月份,募投项目“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