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