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光莆股份(3006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瑞梅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33,501,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股份19,847,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量133,442,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股份19,788,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5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

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结果: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4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5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 张天慧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