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审议本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董事薪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彭万华 唐炎钊 戴建宏
2023 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