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光莆股份(300632)公司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林瑞梅女士(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函的主要内容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

提议人林瑞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截至提议函提交日,林瑞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3,35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21%。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29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为20.32%。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6、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函提交日,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减持公司股份,将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提议函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应的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