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01,7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董事、副总经理吴晞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684,584股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计算该股份比例)。
近日,公司收到吴晞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晞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总数 | 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 |
吴晞敏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724 | 0.07% | 50,431 | 151,293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2,684,584股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计算该股份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吴晞敏先生严格遵守了公司再融资时其所做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吴晞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吴晞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吴晞敏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吴晞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