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3:00开始。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800-1812号综合楼 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国彪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99,921,47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94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8,960,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3.6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961,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4,729,22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767,8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961,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6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59%;反对1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05,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80%;反对1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0%;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8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5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5,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6%;反对1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8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59%;反对1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5,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6%;反对1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弃权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94%;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8,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06%;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7%;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5、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94%;反对1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5%; 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8,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06%;反对1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7%;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86%;反对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36%;反对1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6%;弃权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0,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94%;反对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6%; 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8,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06%;反对1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弃权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69,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75%;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 弃权2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7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75%;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0%;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范艺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