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公告的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微创外科业务团队员工(包含外籍员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或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