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先生、吴坤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一致行动人)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9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均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已于2023年10月26日自愿承诺: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自承诺之日起12个月)期间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尚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先生和吴坤祥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
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