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3  彩讯股份(300634)公司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0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19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222,148,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人共6人,代表股份215,942,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3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6,20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42,203,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谢国忠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89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94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93%;反对2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89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94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93%;反对2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895,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9%;反对2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94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93%;反对2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黄笑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