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15  彩讯股份(300634)公司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系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

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0元/股。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