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上市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3年度,中金公司对彩讯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彩讯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石晏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冠蕾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1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介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等相关监管法规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股份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不变更澜天信创投资目的的承诺公告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监事胡涛先生的配偶梁艳女士于2023年7月27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胡涛先生及梁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并已将其所获收益上缴公司。 |
(全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徐石晏 任冠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