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23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4.832元/股(调整后)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7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8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230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765.325万股的1.34%。其中,首次授予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765.325万股的1.1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765.325万股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如作为被激励对象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3年度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A)和各年度现金分红比例(B)进行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各年度定比2023年度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Am)(%) | 各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 | 16.00 | 22 | 2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34.56 | 22 | 2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56.09 | 22 | 20 |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且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业绩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A≥Am | B≥Bm | X=100% |
Bn≤B<Bm | X=50%+(B-Bn)/(Bm-Bn)*50% | |
B<Bn | X=0 | |
A<Am | 无须考核B | X=0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各年度定比2023年度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Am)(%) | 各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 | 34.56 | 22 | 20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 | 56.09 | 22 | 20 |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为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且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业绩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A≥Am | B≥Bm | X=100% |
Bn≤B<Bm | X=50%+(B-Bn)/(Bm-Bn)*50% | |
B<Bn | X=0 | |
A<Am | 无须考核B | X=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3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2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765.325万股的1.12%
(三)首次授予人数:230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4.832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一、首次授予部分(230人) | |||||
1 | 张斌 | 董事 | 5 | 0.83% | 0.01% |
2 | 杨安培 | 副总经理 | 10 | 1.67% | 0.02% |
3 | 赵兴玉 | 副总经理 | 10 | 1.67% | 0.02% |
4 | 王欣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0 | 1.67% | 0.0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465 | 77.50% | 1.04% | ||
小计 | 500 | 83.33% | 1.12% | ||
二、预留部分 | 100 | 16.67% | 0.22% | ||
合计 | 600 | 100% | 1.34%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或在授予前离职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4人调整为230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2、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957,940股后股本444,695,3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83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7月23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6.05元/股(2024年7月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25%、22.20%、23.6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2%、0.75%、0.73%(分别采用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500 | 1,363.58 | 425.11 | 622.75 | 256.68 | 59.04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一)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4人调整为230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总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数量均保持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32元/股。
十一、监事会意见
1、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23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3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32元/股。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授予条件成就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