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2 元/股调整为11.629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 年11 月6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11 月7 日至2023 年11 月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 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 年11 月1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11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4、2023 年12 月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 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 年12 月15 日,并同意以12.00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 名激励对象授予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 年3 月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2024 年5 月10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957,940 股后股本444,695,31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8 元(含税)。
2024 年11 月11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 年6 月 30 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957,940 股后股本444,695,31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3 元(含税)。
2025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 年12 月31 日 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957,940 股后股本448,252,9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 元(含税)。
2025 年9 月1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990,340 股后的股本 450,220,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 元(含税)。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 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结果如下:
股。
\[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2-0.168-0.043-0.125-0.035=11.629 元/\]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同 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已进入 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