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中达安(300635)公司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南路1号聚隆财富中心33A楼第一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萌

会议召开符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00,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48,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2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1%。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9,875,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75%;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