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史桥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没有监事投反对/弃权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