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达安”)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张萌、吴君晔、陈天宝、杨萍、张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张萌、吴君晔、陈天宝、杨萍、张龙: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安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准确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顺水)计算坏账准备有误,2022年多计提坏账准备322.32万元,2023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67.74万元,中达安持有广东顺水67%的股权,导致中达安披露的2022年年报少确认归母净利润183.56万元、2023年年报多确认归母净利润152.48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归母净利润的1.02%、36.69%。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0日,中达安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归母净利润为盈利750万元至1,100万元;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30万元至-250万元。4月23日,中达安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4月29日,中达安披露了2023年年度
报告,2023年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415.6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21.41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公司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2023年度,中达安接受关联方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1,102.59万元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以上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张萌作为公司董事长,吴君晔作为公司时任总裁,陈天宝作为公司总裁,杨萍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张龙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张萌、杨萍和张龙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均负有主要责任;吴君晔对上述第一项2022年年报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天宝对上述第一项2023年年报披露违规行为和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达安、张萌、吴君晔、陈天宝、杨萍、张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