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9号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萌、陈天宝、杨萍、张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7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因控股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2年末及2023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测算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计183.5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2%;导致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计152.48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6.69%。
二、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净利润为750万元至1,1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250万元至-130万元。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5.64万元,扣非净利润-621.41万元。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
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显示,公司在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中分别接受了关联人山东林坔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的服务,实际发生金额1,102.59万元,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7.2.7条的有关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张萌、总裁陈天宝、财务总监杨萍、董事会秘书张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