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4-086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20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晗
会议召开符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37,584,39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57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05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1,94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5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1%。
3、公司独立董事叶飞作为征集人于2024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叶飞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4、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陈晗、吴君晔、陈天宝、路新艳、王胜、张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3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5665%;本议案获得通过,陈晗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吴君晔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18%;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君晔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天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16%;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天宝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路新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16%;
本议案获得通过,路新艳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王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62%;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胜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张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62%;本议案获得通过,张龙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叶飞、郭鹏程、戴鸿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叶飞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6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17% ;
本议案获得通过,叶飞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郭鹏程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3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62%;
本议案获得通过,郭鹏程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戴鸿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3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62%;
本议案获得通过,戴鸿君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等额选举的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史桥、聂宁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史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18%;
本议案获得通过,史桥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聂宁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5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10,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867%;
本议案获得通过,聂宁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06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24%;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7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天宝、王胜、张龙、甘露、庄烈忠、邵尤河、张鑫、邵宗泽、李庆彬、杨萍、蔡泉、赵瑞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41,172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6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24%;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7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天宝、王胜、张龙、甘露、庄烈忠、邵尤河、张鑫、邵宗泽、李庆彬、杨萍、蔡泉、赵瑞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41,172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068,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524%;反对2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7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天宝、王胜、张龙、甘露、庄烈忠、邵尤河、张鑫、邵宗泽、李庆彬、杨萍、蔡泉、赵瑞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241,172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