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 号维多利广场A 座20 楼 一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晗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 人,代表股份38,349,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39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 人,代表股份36,511,1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 人,代表股 份1,838,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 人,代表股份2,513,98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 675,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 人,代表股份1,838,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27%;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0%;反对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312,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12%;反对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76,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4%;反对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94,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6100%;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君 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00%;反对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9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1%;反对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9%;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吴君晔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陈天宝、王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00%;反对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吴君晔及其一致行动人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陈天宝、王胜、甘露、邵尤河、罗元飞、王开武、杨萍已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30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27%;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是由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郑怡玲律师和李伟杰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会 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