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17  同和药业(300636)公司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庞正伟 梁忠诚 蒋元森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黄国军 王小华 蒋慧纲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李国平 宛 虹 彭 昕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余绍炯 马爱撑 何清元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周志承 胡锦桥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 6

(二)股东大会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6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6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概要 ...... 7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7

(二)发行数量 ...... 7

(三)发行价格 ...... 8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五)发行对象 ...... 8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9

(七)上市地点 ...... 10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4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5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0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20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22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2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4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24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 24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2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28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8

(五)对公司人员人员结构的影响 ...... 28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8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 34

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4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 35

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查询地点 ...... 36

三、查询时间 ...... 3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同和药业/公司/发行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立信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募集说明书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享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7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

(二)股东大会程序

2022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至2023年7月17日。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3月2日,同和药业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4月18日,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号文)同意注册,批文签发日为2023年3月28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3月27日。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7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2号)。截至2023年7月11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

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799,999,997.14元。

2023年7月11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3年7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8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7月11日止,同和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926,16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7.1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764,128.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5,868.7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2,926,162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16,309,706.72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8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孰低值,即80,321,285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72,926,16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7月3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2.45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9.96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97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8.1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7.1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764,12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235,868.72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本次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 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712,607,099138,299,876.036
2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973,190,51934,999,993.43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715,979,917175,299,689.496
4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973,646,30839,999,998.76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 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10.972,734,73129,999,999.076
6UBS AG10.973,646,30839,999,998.766
7李岭10.972,734,73129,999,999.076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0.972,734,73129,999,999.076
9吴清南10.972,734,73129,999,999.076
10魏巍10.974,557,88549,999,998.456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972,734,73129,999,999.076
12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972,958,06732,449,994.996
13万能10.972,734,73129,999,999.076
14葛燕10.972,734,73129,999,999.076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75,041,01855,299,967.466
1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72,155,92423,650,486.286
合计-72,926,162799,999,997.14-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9日向深交所报送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111名。前述投资者包括2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20名股东(2023年5月31日股东名册,其中5家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关联方,不对其发送认购邀请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4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和8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除上述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3年7月5日)上午9:00前,有20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瀛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广州国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林金涛
5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张怀斌
11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魏巍
17李天虹
18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7月5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4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24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 报价
1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1.003,245
2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1.823,500
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884,200
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017,200不适用
10.8827,200
10.5831,200
5吴清南11.083,000
6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525,000
9.985,000
7李岭11.203,000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1.023,000
9万能11.003,000
10.754,000
10.505,000
10葛燕11.003,000
10.703,500
10.504,000
11杭州鋆金私募基金有限公司-鋆金润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713,000
10.583,000
10.083,000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95,530不适用
10.666,350
10.338,410
13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483,000
11.104,000
14UBS AG11.324,000不适用
10.665,400
15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73,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 报价
1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11.463,000
1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1.103,000
18魏巍11.025,000
10.5210,000
10.0216,000
19李天虹10.593,000
10.193,200
2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513,310不适用
11.1717,530
10.6121,200
21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10.655,600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793,000
10.537,000
2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124,150不适用
11.2913,930
10.7922,000
24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10.134,000

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价10.58元对应的申购金额为31,200万元,超过本次发行申购上限30,000万元,该档报价无效

经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9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97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2,926,1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7.14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 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712,607,099138,299,876.036
2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973,190,51934,999,993.43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715,979,917175,299,689.496
4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973,646,30839,999,998.766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10.972,734,73129,999,999.076
6UBS AG10.973,646,30839,999,998.766
7李岭10.972,734,73129,999,999.076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0.972,734,73129,999,999.076
9吴清南10.972,734,73129,999,999.076
10魏巍10.974,557,88549,999,998.456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972,734,73129,999,999.076
12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10.972,958,06732,449,994.996
13万能10.972,734,73129,999,999.076
14葛燕10.972,734,73129,999,999.076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975,041,01855,299,967.466
1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72,155,92423,650,486.286
合计-72,926,162799,999,997.1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2,607,09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毛剑波
注册资本9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60000705529887P
经营范围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收集与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190,51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5,979,9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室
法定代表人薄地阔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10118MA1JL5UT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3,646,30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2,734,7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许可证编号QF2003EUS001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3,646,30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李岭

名称李岭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李岭本次认购数量为2,734,7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资本60,06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2,734,7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吴清南

名称吴清南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吴清南本次认购数量为2,734,7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魏巍

名称魏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魏巍本次认购数量为4,557,88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545
法定代表人郑俊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30206MA2AFKDP3N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2,734,7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名称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1幢5-1
法定代表人韩勇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500000MA5U32814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2,958,0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万能

名称万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万能本次认购数量为2,734,7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葛燕

名称葛燕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葛燕本次认购数量为2,734,73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041,01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6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心150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1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代码91370214MA3UEGCD2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2,155,9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9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关联方,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发行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李岭、吴清南、魏巍、万能、葛燕属于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UBS AG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2个公募基金产品和“华夏基金-恒赢聚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4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27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安吉3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56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和“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其中,“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本次同和药业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同和药业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B类专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4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6UBS AGA类专业投资者
7李岭普通投资者C4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9吴清南普通投资者C4
10魏巍普通投资者C4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途沣泰肆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2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雅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A类专业投资者
13万能B类专业投资者
14葛燕B类专业投资者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6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5

经核查,上述16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16名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保荐代表人:孙经纬、刘海燕项目协办人:邢希其他项目组成员:无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传真:0755-8294 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经办律师:张征轶、蔡丛丛联系电话:021-3135 8675传真:021-3135 8600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包梅庭、吴迪联系电话:021-2328 0000传真:021-6339 255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负责人:杨志国经办会计师:包梅庭、吴迪联系电话:021-2328 0000传真:021-6339 255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及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庞正伟境内自然人18.85%66,009,954
2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5.85%55,511,352
3王桂红境内自然人1.50%5,264,177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3%5,000,00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资管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3%5,000,000
6万能境内自然人1.35%4,729,674
7梁忠诚境外自然人1.10%3,863,568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6%3,369,700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兴泽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6%3,000,000
10李栋境内自然人0.83%2,914,797
合计44.16%154,663,2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庞正伟境内自然人15.60%66,009,954
2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3.12%55,511,352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内法人3.78%15,979,917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内法人2.98%12,607,099
5万能境内自然人1.76%7,464,405
6王桂红境内自然人1.24%5,264,177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境内法人1.19%5,041,018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8%5,000,000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资管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18%5,000,000
10李岭境内自然人1.15%4,867,780
合计43.18%182,745,70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2,926,16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庞正伟先生及梁忠诚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自有资金实力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公司资产

负债率将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得到有效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丰富,特色原料药的业务布局更加完善,有助于提升公司扩大新型优势原料药的出口、拓展国际市场,同时可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为公司稳定持久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对公司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同和药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本次发行最终获配股份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邢 希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孙经纬 刘海燕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所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张征轶:_______________ 蔡丛丛: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韩炯: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2023年 月 日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包梅庭:_______________ 吴迪:_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_______________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 月 日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包梅庭:_______________ 吴迪:_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_______________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