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7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后通过数次复审及重新认定。2023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并于近日收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6000566
发证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即2023年、2024年、2025年)继续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公司202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已披露定期报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