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同和药业(300636)公司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在当天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后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的监事余绍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余绍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余绍炯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浙江海门制药厂技术员、设备动力科副科长、科长、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部总监、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设备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工程部经理,2018年5月至今还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余绍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余绍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绍炯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