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和药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生变化,由423,136,145股(2024年4月25日)变为421,527,350股(2024年6月6日)。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在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后两个月以内
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527,3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4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 江西省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咨询联系人:周志承、张波、艾佳鑫咨询电话:0795-4605333\4605773传真电话:0795-460577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