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48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樊培仁先生、苏为科先生、张福利先生、黄法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由董事会秘书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总裁辞任及聘任总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樊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同意任命樊彬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总裁辞任及董事长兼任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