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审议议案 |
2022/4/2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2022/4/2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8/23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2/10/2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各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与股东大会会议,各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并审核,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2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有效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3、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恳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