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扬帆新材(3006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37证券简称:扬帆新材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裁樊彬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4,978,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977,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96,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195,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因与上市公司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关联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55,606,200股)、SFC CO., LTD.(持股数:37,175,400股)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暂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97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9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锋、傅家杰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