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扬帆新材,证券代码:300637,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相关事项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董事会核实确认,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与公司有关的情况不存在已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实施的减持情况如下:
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股”)计划自5月16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90,0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0%);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关于减持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披露扬帆控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止目前为止,大股东累计减持387.7万股,减持比例1.65%,该次减持仍在进行中,但近三日异动期间未减持。截止目前,扬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持有公司8,890.46万股,占总股本比例37.88%。
3、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38,230万元,同比下降6.73%;净利润-385万元,同比减少1,721万元。公司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设立以来,公司以巯基化合物作为公司平台物,立足巯基行业的同时向下游延伸拓展出以907为代表的包括ITX、BMS、369、379等一系列的光引发剂产品。公司部分光引发剂产品下游可应用于光刻胶领域,但公司业务尚未涉及光刻胶的生产、销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并请关注其中详述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十项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法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