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董事李耀土先生的辞呈。李耀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李耀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耀土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李耀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董事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李耀土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14,000股、通过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717,389股。李耀土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离任后的相关规定。
李耀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耀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