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31号扬帆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48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彬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票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