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通过现场和网络的形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48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