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
月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计划在授权期限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蒙古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寿尔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合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亿元。
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5-016)。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公司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扬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以下简称“彭泽中行”)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余立志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9年
月
日
、营业期限:
2009年
月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西扬帆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查询江西扬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9月 |
| 资产总额 | 46,604.40 | 47,857.46 |
| 负债总额 | 15,641.14 | 12,053.71 |
| 净资产 | 30,963.26 | 35,803.75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34,630.75 | 26,423.39 |
| 利润总额 | 3,473.89 | 5,535.56 |
| 净利润 | 2,881.97 | 4,799.41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公司为江西扬帆向彭泽中行的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用途为日常经营使用。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积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的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97万元,占经审议可担保总额度的
18.37%,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1.57%。另有子公司江西扬帆为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该类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未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风险,无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7.61%。综上,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26,69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9.19%。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或因败诉而承担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彭泽中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