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三年六月
广和通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天瑜 _____________ 应凌鹏 _____________
许 宁 _____________ 张学斌 _____________
叶卫平 _____________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和通全体监事声明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舒 敏 _____________ 陈绮华 _____________
孙晓婧 _____________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和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应凌鹏 _____________ 许 宁 _____________
陈仕江 _____________ 王红艳 _____________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第二章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5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8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 30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38
释义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广和通/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广和通拟向前海红土、建华开源和深创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锐凌无线51%股权 |
锐凌无线、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主承销商/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标的公司审计机构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深创投 | 指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前海红土 | 指 |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建华开源 | 指 | 深圳建华开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认购邀请书》 | 指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 |
《申购报价单》 | 指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 |
A股、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元 | 指 | 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2021年7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9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1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2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
2021年12月24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更新财
务数据)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8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更新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
2022年11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深创投、前海红土、建华开源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标的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锐凌无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已通过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的外国投资控制审查无异议程序。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14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创业板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锐凌无线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22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7号),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16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169,999,996.32元,发行股数为7,884,972股。
截至2023年6月21日,本次发行获配的7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305号),截至2023年6月21日,华泰联合证券已收到认购资金人民币169,999,996.32元。
2023年6月26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广和通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306号),截至2023年6月26日,广和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7,884,972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96.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364,021.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635,975.1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884,97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57,751,003.11元。
(四)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7,884,972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9,460,211股,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6月14日),发行底价为17.9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和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56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9.98%,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21.56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6.3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364,021.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5,635,975.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7,000万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配售价格 (元/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1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56 | 556,586 | 11,999,994.16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56 | 1,762,523 | 37,999,995.88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配售价格 (元/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1.56 | 463,821 | 9,999,980.76 |
4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56 | 1,113,172 | 23,999,988.32 |
5 |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1.56 | 463,821 | 9,999,980.7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56 | 2,551,020 | 54,999,991.20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21.56 | 974,029 | 21,000,065.24 |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获配投资者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3年6月13日,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
发行人前20大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计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5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过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46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19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主承销商收到13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发送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1 |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 江西高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 | 田万彪 |
6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 |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 | 上海齐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 |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牟利德 |
13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00-12:00,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32个认购对象提交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1 | 江西高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1,000 |
2 | 牟利德 | 18.17 | 1,200 |
18.07 | 1,200 | ||
17.97 | 1,200 | ||
3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9.44 | 1,500 |
4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35 | 12,000 |
5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0.50 | 1,000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00 | 1,000 |
7 | 上海同煤齐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18 | 1,500 |
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00 | 1,000 |
20.18 | 2,000 | ||
9 | 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21.56 | 2,500 |
10 |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19.99 | 5,000 |
1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26 | 1,700 |
20.56 | 6,000 | ||
19.86 | 7,600 | ||
12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79 | 2,400 |
13 | UBS AG | 21.30 | 5,200 |
19.80 | 6,300 | ||
18.01 | 7,000 | ||
14 | 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76 | 1,000 |
15 | 安联添利1号资产管理产品 | 20.01 | 1,000 |
19.30 | 1,500 | ||
1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28 | 1,500 |
1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 21.28 | 1,200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18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81 | 2,200 |
19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实泽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1.53 | 1,200 |
20.59 | 4,200 | ||
20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19.43 | 3,600 |
18.75 | 5,400 | ||
18.29 | 7,200 | ||
21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资产骐骥长乾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 | 19.43 | 3,000 |
22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9.05 | 1,000 |
23 | 庄丽 | 21.00 | 1,000 |
24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1.88 | 1,000 |
21.04 | 2,500 | ||
20.58 | 3,000 | ||
2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21 | 7,800 |
20.81 | 17,000 | ||
26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2.87 | 1,200 |
2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21 | 1,000 |
20.60 | 1,200 | ||
2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25 | 3,300 |
20.15 | 17,000 | ||
2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05 | 3,800 |
21.02 | 4,200 | ||
20.60 | 5,600 | ||
3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12 | 1,300 |
21.06 | 2,400 | ||
19.86 | 3,100 | ||
31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13 | 3,300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3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66 | 5,500 |
20.59 | 13,700 | ||
19.59 | 17,000 |
3、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申购价格在21.56元/股及以上的7名认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7名,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884,97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6.32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配售价格 (元/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1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1.56 | 556,586 | 11,999,994.16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56 | 1,762,523 | 37,999,995.88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1.56 | 463,821 | 9,999,980.76 |
4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56 | 1,113,172 | 23,999,988.32 |
5 |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1.56 | 463,821 | 9,999,980.7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56 | 2,551,020 | 54,999,991.20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21.56 | 974,029 | 21,000,065.24 |
合计 | 7,884,972 | 169,999,996.32 |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X279G26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6063 |
法定代表人 | 珠海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
获配数量(股) | 556,586 |
限售期 | 6个月 |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资本 | 890,667.1631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762,523 |
限售期 | 6个月 |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25909986U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
注册资本 | 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法定代表人 | 沈如军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63,821 |
限售期 | 6个月 |
4、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4X279G26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
法定代表人 | 赵万利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113,172 |
限售期 | 6个月 |
5、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建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3MA0P5C3T6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1号新地中心18层07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云飞 |
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63,821 |
限售期 | 6个月 |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551,020 |
限售期 | 6个月 |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4802043P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
法定代表人 | 段国圣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974,029 |
限售期 | 6个月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广和通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该等认购对象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的备案程序。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管理的“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认购,该等认购对象均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4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该等认购对象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案程序。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该等认购对象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
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4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5 |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7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 专业投资者A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认购款(含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江禹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
联系电话: | +86 10 5683 9300 |
传真: | +86 10 5683 9400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项晨、张翰 |
财务顾问协办人: | 彭海娇、杨瑜、柯琪 |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张继平 |
地址: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
联系电话: | +86 10 8560 6888 |
传真: | +86 10 8560 6999 |
经办律师: | 方夏骏、高小敏 |
(三)标的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毛鞍宁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
联系电话: | +86 10 5815 3000 |
传真: | +86 10 8518 8298 |
经办会计师: | 廖文佳、吴琰 |
(四)备考审阅机构
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李惠琦 |
地址: |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
联系电话: | +86 10 8566 5588 |
传真: | +86 10 8566 5120 |
经办会计师: | 杨华、吴静 |
(五)验资机构
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李惠琦 |
地址: |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
联系电话: | +86 10 8566 5588 |
传真: | +86 10 8566 5120 |
经办会计师: | 杨华、吴静 |
(六)评估机构
名称: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闫全山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7单元5层 |
联系电话: | +86 10 8354 9216 |
传真: | +86 10 8354 9216 |
经办资产评估师: | 董哲、吴玉明 |
第二章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6月9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张天瑜 | 281,512,495 | 37.15 | 226,609,186 |
2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33,502,926 | 4.42 | - |
3 | 应凌鹏 | 25,526,106 | 3.37 | 23,984,586 |
4 | 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281,816 | 2.54 | - |
5 |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75,335 | 1.79 | 7,976,570 |
6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8,936,880 | 1.18 | - |
7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五组合 | 6,865,103 | 0.91 |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435,494 | 0.85 | - |
9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5,700,254 | 0.75 | - |
10 | 叶志斌 | 5,267,122 | 0.70 | - |
合计 | 53.66 | 218,884,616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张天瑜 | 281,512,495 | 36.77 | 226,609,186 |
2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 33,502,926 | 4.38 | - |
3 | 应凌鹏 | 25,526,106 | 3.33 | 23,984,586 |
4 | 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9,281,816 | 2.52 | - |
根据认购情况初步模拟,最终将以登记公司提供的名册为准相应更新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5 |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75,335 | 1.77 | 7,976,570 |
6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8,936,880 | 1.17 | - |
7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五组合 | 6,865,103 | 0.90 |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435,494 | 0.84 | - |
9 |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5,700,254 | 0.74 | - |
10 | 叶志斌 | 5,267,122 | 0.69 | - |
合计 | 53.11 | 218,884,616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884,9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所占比例 (%) | 股份数量(股) | 所占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2,707,447 | 65.03 | 492,707,447 | 64.3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4,981,863 | 34.97 | 272,866,835 | 35.64 |
合计 | 757,689,310 | 100.00 | 765,574,282 | 100.00 |
注:本次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截至2023年6月9日股本结构表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展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有助于公司降本增效提升产品竞争力,从而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
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它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章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及询价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定,均为有效报价;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缴付了认购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且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股份的登记、上市、工商变更事项。(以下无正文)
第五章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
项晨 | 张翰 | ||||||||
法定代表人: | |||||||||
江禹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方夏骏 | 高小敏 |
负责人: | ||||
张继平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情况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锐凌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于2022年8月17日对锐凌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5个月期间之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690873_H0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之签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廖文佳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吴琰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毛鞍宁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杨 华 | 吴 静 |
负责人: | ||||
李惠琦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杨 华 | 吴 静 |
负责人: | ||||
李惠琦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评估机构声明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 ||||
董 哲 | 吴玉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
闫全山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A座11层电话:0755-26520587传真:0755-2688762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