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广和通(300638)公司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会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锐凌无线(香港)有限公司、锐凌无线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广翼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翼智联本次员工股权激励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翼智联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符合上市公司及广翼智联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激发广翼智联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共同推动公司ODM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广翼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