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A座1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5人,持有公司股份345,822,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717%;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52,30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46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843,3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13%。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4,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35%;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4,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35%;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丛启路、张昊
3、结论意见: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О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