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对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3年6月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4,972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1.5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69,999,996.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364,021.2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635,975.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306号)。在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户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01581210188 | 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 | 锐凌无线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52489510802 | |
3 | 锐凌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FTN7559513056600 | |
4 | 深圳市锐凌无线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338250100100201591 | 补充标的公司 |
序号 | 银行户名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术有限公司 | 司深圳分行 | 流动资金 |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满足本次募投项目向控股子公司跨境放款的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跨境放款专户,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将及时与独立财务顾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规范专项账户资金进行存放与使用。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跨境放款专户,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项晨 | 张翰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