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3-14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叶志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和通”)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和创虹”)持有公司股份19,281,816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5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658,057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1%。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公司股东叶志斌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206,222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5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51,555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14%。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股东广和创虹、叶志斌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广和创虹 | 公司原5%以上股东 | 19,281,816股 | 2.53% |
叶志斌 | 特定股东 | 4,206,222股 | 0.55% |
广和创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员工持股平台,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9,281,816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53%。广和创虹的23名合伙人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占比 | 合伙人类别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1 | 张天瑜 | 73 | 20.28% | 有限合伙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2 | 应凌鹏 | 48 | 13.33% |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董事、总经理 |
3 | 廖欣 | 24 | 6.67% | 有限合伙人 | 已退休离任 |
4 | 陈仕江 | 24 | 6.67%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 | 舒敏 | 20 | 5.56%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会主席 |
6 | 邓忠忠 | 20 | 5.56% | 有限合伙人 | 已离职 |
7 | 袁晨光 | 15 | 4.17% | 有限合伙人 | 中层管理人员 |
8 | 朱涛 | 12 | 3.33% | 有限合伙人 | 中层管理人员 |
9 | 张建国 | 10 | 2.78% | 有限合伙人 | 中层管理人员 |
10 | 龙忠友 | 10 | 2.78% | 有限合伙人 | 已离职 |
11 | 李俊鹏 | 10 | 2.78% | 有限合伙人 | 已离职 |
12 | 陈绮华 | 10 | 2.78%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 |
13 | 林明 | 10 | 2.78% | 有限合伙人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4 | 王海亮 | 8 | 2.22% | 有限合伙人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5 | 秦鸿运 | 8 | 2.22% | 有限合伙人 | 已离职 |
16 | 陈吉 | 8 | 2.22% | 有限合伙人 | 中层管理人员 |
17 | 杨燕 | 8 | 2.22% | 有限合伙人 | 中层管理人员 |
18 | 赵明月 | 8 | 2.22% | 有限合伙人 | 已离职 |
19 | 陈煜 | 8 | 2.22% | 有限合伙人 | 中层管理人员 |
20 | 张磊 | 8 | 2.22% | 有限合伙人 | 中层管理人员 |
21 | 肖德泉 | 6 | 1.67% | 有限合伙人 | 已离职 |
22 | 雷代军 | 6 | 1.67% | 有限合伙人 | 中层管理人员 |
23 | 余晓东 | 6 | 1.67% | 有限合伙人 | 已离职 |
合计 | 360 | 100.00% | - | -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广和创虹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广和创虹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658,057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叶志斌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与许宁先生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叶志斌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51,555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14%。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一)股东广和创虹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广和创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未来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少于四个交易日,且不超过二十个交易日。如本人(本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本人(本企业)转让股权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虹、应凌鹏先生将上述承诺里的“未来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少于四个交易日,且不超过二十个交易日。”变更为:“未来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六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广和创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二)股东叶志斌女士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许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宁先生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12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2017年10月12日)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至2020年10月12日);(3)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益上缴公司;(4)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8月25日晚间发布的《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三)》,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许宁先生、叶志斌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广和创虹、叶志斌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和创虹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2、叶志斌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О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