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22  广和通(300638)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和股本变化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2022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7号),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

2023年6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共计7家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7,884,972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

总股本由757,689,310股变更为765,574,28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57,689,310元变更为765,574,282元。

因此上述特定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起可流通交易。

(二)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2023年9月20日,因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4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061,600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765,574,282股变更为767,635,88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765,574,282元变更为767,635,882元。

2023年12月7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股份1,830,098股,公司总股本由767,635,882股变更为765,805,784股,注册资本由767,635,882元变更为765,805,784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65,805,7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2,753,5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23,052,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0%。其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向最终获配的7名发行对象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7,884,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上述股份将于2024年1月25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7名发行对象,所做出的全部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承诺方承诺内容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自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84,9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7,884,97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1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茂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6,586556,5860.07%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2,5231,762,5230.23%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63,821463,8210.06%
4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87,013487,0130.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626,159626,1590.08%
5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辉3号私募股权投463,821463,8210.06%
序号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资基金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财通证券资管财瑞FOF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1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881,262881,2620.12%
诺德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82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63,822463,8220.06%
诺德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0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78,293278,2930.04%
诺德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85,529185,5290.02%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39,147139,1470.02%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39,147139,1470.02%
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105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92,76492,7640.01%
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二十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108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92,76492,7640.01%
诺德基金-银创混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银创拾珠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6,38246,3820.01%
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6,38246,3820.01%
诺德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6,38246,3820.01%
诺德基金-易米基金多策略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69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6,38246,3820.01%
序号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诺德基金-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6,38246,3820.01%
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十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纯达定增精选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6,38246,3820.01%
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974,029974,0290.13%
合计7,884,9727,884,9721.03%

注: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42,753,57931.70-7,884,972234,868,60730.67
首发后限售股7,884,9721.03-7,884,97200
股权激励限售股4,488,7760.59-4,488,7760.59
高管锁定股230,379,83130.08-230,379,83130.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23,052,20568.307,884,972530,937,17769.33
三、总股本765,805,784100.00-765,805,784100.00

注1: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

司就上述股东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主办人:
项晨张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