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和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3年6月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4,972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1.5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69,999,996.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364,021.2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635,975.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30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887.18万元。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887.1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676.4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于2023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募集资金到账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01581210188 | 53,891,574.91 |
锐凌无线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52489510802 | 2,364,375.40 |
锐凌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FTN7559513056600 | 1,240,845.05 |
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8250100100201591 | 308.99 |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 755901581210109 | 0.00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有限公司 | 科创支行 | ||
合计 | 57,497,104.3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对应关系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 57,497,104.35 |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减: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673,575.90 |
减:其他 | 59,321.30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 56,764,207.15 |
说明:上述其他为尚未转出的审计费、证券登记费及印花税等费用59,321.3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部分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023年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之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认证费用实施主体由“锐凌深圳”变更为“锐凌香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以1,882.0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441A015912号”《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2023年8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9月22日,公司使用2023年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4,7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01581210188账户转出58,000.00元,多转出增值税3,300.00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2日将多转出的增值税3,300.00元转回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01581210188账户。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广和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和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
2023年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563.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87.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87.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8,500.00 | 8,500.00 | 2,823.58 | 2,823.58 | 33.22 | 2025年6月 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8,063.60 | 8,063.60 | 8,063.60 | 8,063.6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6,563.60 | 16,563.60 | 10,887.18 | 10,887.1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76.5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5.47万元。本次资金置换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3)第441A015912号专项报告审核。公司于2023年9月完成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76.57万元资金置换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5.47万元资金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9月2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54,7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01581210188转出58,000元,多转出3,300.00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2日将多转出的3,300.00元转回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01581210188。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项晨 | 张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