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27,960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5,744,02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27,960股后的763,1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9,984,106.2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9,984,106.22元/765,744,029*10=3.7869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786958元/股。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为:以截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的总股本765,805,78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27,960股后的股本763,177,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若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2、自2024年3月22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4月17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业务,公司总股本由765,805,784股减少至765,744,029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5,744,029股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27,960股后的763,116,0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9,984,106.2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5,744,029股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27,960股后的763,116,069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3.4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
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471 | 张天瑜 |
2 | 08*****809 | 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3 | 02*****717 | 应凌鹏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9,984,106.22元/765,744,029*10=3.78695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78695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A座11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仕江,曹睿咨询电话:0755-265205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