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对广和通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3年6月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84,972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1.5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69,999,996.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364,021.2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635,975.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3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锐凌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锐凌”)及锐凌无线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凌深圳”)。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入金额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8,500.00 | 3,825.80 | 2025年6月30日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8,063.60 | 8,063.60 | 不适用 |
合计 | 16,563.60 | 11,889.40 | - |
说明: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审核报告为准。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889.4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4,674.20万元(不含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于2023年11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募集资金到账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具体情况
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锐凌深圳的100%股权及香港锐凌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已被公司出售,高性能智
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计划终止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674.20万元及相关利息等(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项晨 | 张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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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