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首席医疗官暨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首席医疗官暨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李晓川先生为公司首席医疗官暨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李晓川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李晓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晓川先生为公司首席医疗官暨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李晓川先生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在公司领取薪酬。(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首席医疗官暨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