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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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2、《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之授信期限进行调整,并以自有土地和房产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提供抵押担保,本次调整有利于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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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次调整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体芳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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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 |
签字: 姓名:骆念蓓 | 签字: 姓名:吴飞美 |
签字: 姓名:唐锦铨 | 签字: 姓名:刘 琨 |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