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4-001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59,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3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日9:15至2024年1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1号德艺文创中心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22,715,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91%,占公司总股份的39.27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122,715,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91%,占公司总股份的39.274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1人,代表股份5,01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5%,占公司总股份的1.604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体芳先生、欧阳军先生、王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吴体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吴体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欧阳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欧阳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王斌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兰绍清女士、唐锦铨先生、刘琨先生、甘萌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兰绍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兰绍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唐锦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唐锦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刘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甘萌雨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甘萌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弦女士、王丽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弦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张弦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丽玉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王丽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4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2,7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14,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韵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