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艺文创 |
保荐代表人:王维 | 联系电话:0591-38281711 |
保荐代表人:许梦燕 | 联系电话:0591-3828171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价格承诺 | 是 | 部分离任承诺人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做好离职人员承诺履行情况跟踪及管理。 |
3、公司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 否 |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动情况,敦促公司股东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作出的承诺,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增强合规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德艺文创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募投项目“IP产品及运营中心项目”及“大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原预计于2024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市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IP产品及运营中心项目”及“大数据营销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2、德艺文创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中“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共计3,975.56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及业务发展;并将“数字化展示中心及智能零售终端建设项目”中“数字化展示中心建设”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用途及预定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维 许梦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