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1号德艺文创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4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体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执行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综合评估公司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情况等,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同意2024年中期(半年度、前三季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形,兼顾了公司当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7人同意,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