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 明
独立董事:
范明华
独立董事:
周爱华
2023年0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