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侯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曹桂云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我们对曹桂云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曹桂云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负责人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范 明
独立董事:
范明华
独立董事:
周爱华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